| |
| 2006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6-10) |
| |
| |
2006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
(2007年4月9日)
全总研究室
2006年,各级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工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工会组织建设状况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国基层工会132.4万个①,比上年增加15.0万个,增长12.7%。其中企业工会88.4万个,占67.0%,比上年增加11.1万个,增长0.9个百分点;事业单位工会27.7万个,占21.0%,比上年增加2.4万个,下降0.6个百分点;机关工会15.9万个,占12.1%,比上年增加1.4万个,下降0.3个百分点。 全国基层工会覆盖企业、事业、机关单位275.3万个,比上年增加42.2万个,增长18.1%。其中企业201.6万个,占73.3%,比上年增加29.5万个;事业单位47.9万个,占17.4%,比上年增加10.2万个;机关25.5万个,占9.3%,比上年增加2.5万个。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所占比重继续加大。企业工会中,公有制企业②16.9万个,占19.1%,比上年减少2.4万个,下降5.8个百分点;非公有制企业③71.5万个,占80.9%,比上年增加13.5万个,增长5.8个百分点。 企业工会中,国有企业9.4万个,占10.6%,比上年减少2.3万个,下降4.5个百分点;国有独资公司2717个,占0.3%,比上年减少59个,下降0.1个百分点;集体企业7.3万个,占8.2%,比上年减少571个,下降1.3个百分点;私营企业46.6万个,占52.7%,比上年增加7.1万个,增长1.6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7万个,占3.1%,比上年增加1.2万个,增长1.1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3.4万个,占3.9%,比上年增加1.6万个,增长1.6个百分点。 专兼职基层工会干部人数显著增加。全国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44.3万人,比上年增加7.2万人,增长19.5%。其中女专职工作人员14.3万人,占32.4%,比上年增加2.5万人,增长0.5个百分点。全国基层工会兼职工作人员433.1万人,比上年增加74.7万人,增长20.8%。全国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中,专职女职工工作人员7.1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人,增长17.1%;兼职女职工工作人员120.4万人。 全国基层工会领取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36.3万个,占27.4%,比上年减少1.3万个,下降4.6个百分点;工会法人中领取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18.6万个,占51.2%。 工会女职工组织进一步健全。全国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层工会76.6万个,占全国基层工会的57.8%,比上年增加12.6万个,增长3.4个百分点。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女职工组织的4.3万个,占72.5%,比上年增加3780个,增长2.6个百分点。 工会会员人数大幅增加。全国工会会员人数16994.2万人,比上年增加1964.8万人,增长13.1%。其中女会员6177.8万人,占36.4%;农民工会员4097.8万人,占24.1%。全国入会率为73.6%,比上年增长4.4个百分点。全国工会会员中,企业12538.2万人,占74.0%,比上年增加1426.9万人,下降0.2个百分点,入会率65.3%;事业单位3094.7万人,占18.3%,比上年增加386.4万人,增加0.2个百分点,入会率100%;机关1314.2万人,占7.8%,比上年增加149.6万人,所占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入会率100%。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所占比例进一步加大。企业工会会员中,公有制企业4376.8万人,占34.9%,比上年减少182.1万人,下降6.1个百分点,入会率83.0%;非公有制企业8161.4万人,占65.1%,比上年增加1609.0万人,入会率58.6%,其中私营企业入会率84.4%,外商投资企业入会率69.0%。 国有企业工会会员人数显著下降。企业工会会员中,国有企业3312.4万人,占26.4%,比上年减少234.9万人,下降5.5个百分点;国有独资公司119.2万人,占1.0%,比上年减少16.6万人,下降0.3个百分点;集体企业945.2万人,占7.5%,比上年增加69.3万人,下降0.3个百分点;私营企业3980.6万人,占31.7%,比上年增加760.7万人,增长2.8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79.3万人,占3.8%,比上年增加169.9万人,增长1.0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700.4万人,占5.6%,比上年增加271.5万人,增长1.7个百分点。 二、基层以上工会组织和工会领导班子建设 基层以上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全国基层以上工会6.0万个,比上年增加3157个,增长5.6%。其中省级地方工会31个,地级333个,县级2860个。 全国乡镇、街道中基层以上工会组织2.2万个,占所有乡镇、街道总数的51.9%。 全国基层以上工会专职工作人员10.0万人,比上年减少6811人,下降6.4%;兼职工作人员23.7万人。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女职工组织中,专职女职工工作人员1.5万人,比上年增加1826人,增长13.6%;兼职女职工工作人员7.6万人。 工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领导班子成员1.1万人,其中工会主席3224人,副主席6410人。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主席中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658人,占20.4%,比上年增加了91人,增长2.8个百分点;担任同级人大副主任的498人,占15.4%,比上年增加了97人,增长3.0个百分点;担任同级政协副主席的138人,占4.3%,比上年增加了35人,增长1.1个百分点;担任同级党政副职级别干部的992人,占30.8%,比上年增加了67人,增长2.1个百分点。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正副主席中担任同级党委委员的1935人,占20.1%,比上年增加了292人,增长2.6个百分点;担任同级人大常委的2008人,占20.8%,比上年增加了51人,所占比例与去年基本持平;担任同级政协常委的1458人,占15.1%,比上年增加了94人,增长0.6个百分点。 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得到加强。本年度参加地方、产业工会任职培训的基层和基层以上工会干部25.5万人次;参加适应性岗位培训的基层和基层以上工会干部54.1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领导干部研讨班的5.2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3.4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专业人才培训班的8.1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师资培训班的2.1万人次。 三、工会保障工作 工会保障工作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本年度全国参加联系困难职工户活动的各级领导干部153.0万人,联系困难职工家庭183.8万户;参加联系困难企业活动的领导干部6.9万人,联系困难企业5.5万家。 全国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基层工会23.0万个,比上年增加2.3万个,增长11.2%。全国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基层以上工会2.3万个,其中省级地方工会5个,占省级地方工会的16.1%;地级294个,占88.3%;县级2487个,占87.0%。 全国已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工会6.0万个,比上年增加1.2万个,增长24.3%;送温暖基金结存额29.6亿元。全国已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以上工会8037个,送温暖基金结存额29.4亿元。其中省级地方工会28个,占省级地方工会的90.3%,送温暖基金结存额2.3亿元;地级277个,占83.2%,结存额3.2亿元;县级1848个,占64.6%,结存额3.5亿元。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2332个,占72.3%,比上年增加103个,增长3.2个百分点。其中省级地方工会10个,地级336个。全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困难职工468.5万人,其中生活救助128.7万人,占27.5%;医疗救助35.9万人,占7.7%;资助子女上学23.0万人,占4.9%;小额借款2.0万人,占0.4%;职业介绍104.8万人,占22.4%;就业培训74.7万人,占15.9%;政策咨询69.5万人,占14.8%;法律援助6.5万人,占1.4%;其他帮扶23.4万人,占5.0%。本年度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筹集资金8.5亿元,其中政府拨款占36.7%,工会经费占23.5%,各界捐助占29.4%,其他占10.5%。帮扶资金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资助子女上学、创业贷款、其他帮扶分别占50.0%、12.5%、23.4%、7.1%、7.0%。 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开办职业介绍所2423个,累计成功介绍522.5万人次,其中下岗职工345.3万人次,占66.1%;建立职业培训机构2350个,累计培训791.8万人次,其中下岗职工535.8万人次,占67.7%,下岗职工经培训实现再就业的308.0万人次,占培训下岗职工的57.5%;累计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借款5.0亿元,获得小额借款的15.3万人;兴办再就业基地6000个,累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12.3万人。 全国参加同级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的省级地方工会23个,占省级地方工会的74.2%;地级244个;占73.3%,县级1149个,占40.2%。 工会职工互助活动取得新进展。全国开展了工会职工互助活动的基层工会5.0万个,覆盖单位10.0万个,占全国已建工会单位的3.6%;覆盖职工1725.8万人,占已建工会单位职工总数的9.5%。参加基层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的人数为1136.0万人,占开展此项活动单位职工人数的65.8%。其中,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801.7万人,占70.6%;参加养老互助活动的213.2万人,占18.8%。 本年度享受职工医疗、养老互助活动资助的72.2万人,占参加职工医疗、养老互助活动总人数的7.1%;职工医疗、养老互助活动提供资助金额9.3亿元。 全国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414个,占县级县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12.8%。其中省级7个,占省级地方工会的22.6%;地级79个,占23.7%;县级327个,占11.4%。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人数为1501.1万人,其中,享受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济资助累计162.9万人,占10.9%,累计资助金额11.5亿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的结存额3.3亿元。 四、工会源头参与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 工会源头参与工作继续加强。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本年度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的2014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2.5%。其中省级20个,占省级地方工会总数的64.5%,地级210个,占63.1%,县级1784个,占62.4%。 全国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8213个。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2452个,比上年增加183个,增长8.1%。其中省级31个;地级295个,占地级行政单位的88.6%,增加27个,增长8.1个百分点;县级2126个,占县级行政单位的74.3%,增加156个,增长5.5个百分点。 推行劳动合同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建工会企业76.2万个,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37.8%;签约职工6703.6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总数的49.7%,其中签约农民工1807.2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农民工总数的43.1%。 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86.2万份,比上年增加10.8万份,增长14.3%;覆盖企业153.8万个,比上年增加16.0万个,增长11.6%;覆盖职工11245.5万人,比上年增加861.5万人,增长8.3%,覆盖职工占全国企业职工的58.6%,比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 全国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6.6万份,覆盖企业75.3万个, 比上年增加5.3万个,增长7.5%;覆盖职工2958.5万人,比上年增加278.6万人,增长10.4%。行业性集体合同1.9万份;覆盖企业17.2万个, 比上年增加2.7万个,增长18.3%;覆盖职工1287.0万人,比上年增加204.1万人,增长18.8%。 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0.5万份,比上年增加5.3万份,增长21.1%;覆盖企业52.6万个,比上年增加11.2万个,增长27.1%;覆盖职工3714.6万人,比上年增加183.4万人,增长5.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9万份,比上年增加2787份,增长17.7%;覆盖企业23.5万个, 比上年增加6.5万个,增长37.8%;覆盖职工816.3万人,比上年增加258.0万人,增长46.2%。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306份,比上年减少2269份,下降30.0%;覆盖企业4.6万个, 比上年增加1.2万个,增长35.9%;覆盖职工297.5万人,比上年增加142.7万人,增长92.2%。 全国签订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5.5万份,覆盖企业11.7万个,覆盖职工599.7万人;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11.9万份,覆盖企业23.8万个,覆盖职工1046.0万人。 五、工会民主管理工作 职代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90.1万个,占36.1%,比上年增加14.9万个,增长0.3个百分点;覆盖职工9271.2万人,占55.5%,比上年增加1007.5万人。 本年度召开了职代会的企事业单位76.0万个,占已建职代会制度企事业单位的84.4%,比上年增加16.1万个,增长4.8个百分点。本年度培训职工代表356.2万人,占职工代表总数的39.9%。实行了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45.0万个,占建制单位的50.0%;职代会审议年度报告和企业规划的47.4万个,占建制单位的52.6%。开展民主评议企事业领导干部的53.0万个,占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21.2%。 厂务公开工作不断发展。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76.1万个,占30.5%,比上年增加13.5万个,增长0.6个百分点,覆盖职工8420.1万人,占50.4%,比上年增加916.5万人。实行厂务公开的已建工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独资企业7.9万个,占已建工会国有及国有独资企业的62.2%,覆盖职工2767.8万人,占已建工会国有及国有独资企业职工的76.5%;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1.0万个,占已建工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的70.9%,覆盖职工406.5万人,占已建工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职工的83.5%;集体企业6.6万个,占已建工会集体企业的43.7%,覆盖职工518.7万人,占已建工会集体企业职工的50.6%;其他企业42.5万个,占已建工会其他企业的24.7%,覆盖职工3111.1万人,占已建工会其他企业职工的37.3%。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董事会9.7万个,其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6.0万个,占62.0%,比上年增加1.2万个,增长12.0个百分点;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3.1万人,占建立董事会企业工会50.8%,比上年增加4611个,增长6.0个百分点。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已建工会公司制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1106个,占建立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76.7%;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2872个,占建立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的69.4%;集体企业4433个,占建立董事会集体企业的69.4%;其他企业5.2万个,占建立董事会其他企业的60.9%。 全国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监事会8.1万个,其中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5.1万个,占62.6%,比上年增加8802个,增长7.8个百分点;工会主席进入监事会的2.6万人,占54.4%,比上年增加4880个,增长4.1个百分点。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已建工会公司制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841个,占建立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67.7%;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2983个,占建立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的72.7%;集体企业4281个,占建立监事会集体企业的68.9%;其他企业4.3万个,占建立监事会其他企业的61.3%。 六、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劳动保护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6.4万个,占22.7%,比上年增加4.1万个,增长1.0个百分点,覆盖职工6747.6万人,占40.4%,比上年增加731.6万人;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分公司、分厂、车间一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51.9万个,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162.1万人;本年度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受理举报案件4.5万件。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2.0万个,占基层以上工会的33.5%,比上年增加2485个,增长2.5个百分点;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1.6万人,比上年增加4.4万人,增长25.6%;本年度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受理案件2.6万件。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继续加强。本年度全国各级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230.1万次,其中企事业工会211.2万次,基层以上工会19.0万次;基层以上工会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23.7万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9.7万件,其中企事业工会7.5万件,基层以上工会2.2万件;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项目10.6万项,其中企事业工会9.1万项,基层以上工会1.4万项。 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执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及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有关规定的74.7万个,占29.9%,覆盖女职工2926.7万人,占46.5%;执行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关于体力劳动强度等方面有关规定的82.1万个,占32.9%,覆盖女职工3179.3万人,占50.6%。 七、工会法律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245个,其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153个,占62.4%;涉及工会权益的法规40个,占16.3%,工会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895个。 全国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基层以上工会6593个,比上年增加1505个,增长29.6%。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9.5万个,占16.8%,比上年增加2.5万个,增长0.2个百分点;覆盖职工4989.2万人,占29.9%,比上年增加611.8万人,增长0.1个百分点。本年度全国企事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受理违法、违规案件2.5万件,其中工会自行处理1.6万件,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3532件。本年度基层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受理案件3.1万件,其中工会自行处理2.1万件,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6639件;全国基层以上工会 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1万个,占18.4%,比上年增加1537个,增长1.7个百分点。 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断完善。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5.8万个,占全国企事业工会的22.2%,比上年增加2.7万个,覆盖职工6544.7万人,占39.2%,比上年增加603.9万人。本年度全国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34.0万件,其中集体劳动争议9750件,占2.9%,比去年增加了748个,下降1.8个百分点;调解成功6.3万件,占18.5%,比去年增加2.1万件。全国设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1万个,占基层以上工会组织总数的17.5%,比上年增加1633个,增长1.9个百分点;本年度受理劳动争议10.2万件,调解成功8.3万件,占80.9%。 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④3254个,专职仲裁员9797个,兼职仲裁员1.4万个。基层以上工会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5528人,其中受聘3869人,占70.0%,比上年增加94人,增长2.2个百分点。基层以上工会受聘的劳动争议仲裁员占全国兼职仲裁员总数的27.7%。 本年度工会劳动仲裁员参与处理仲裁案件2.3万件,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总数⑤的5.2 %。 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工作有新成效。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基层以上工会5335个,占基层以上工会组织8.9%,比上年增加1479个,增长2.1个百分点。本年度为职工提供咨询代书等服务11.3万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万件,处理3.1万件,结案率66.9%。 八、工会经济技术工作 工会经济技术工作在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国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工会12.2万个,占全国企事业工会的10.5%;覆盖职工4413.8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的26.4%;覆盖班组190.9万个。 本年度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682.0万件,其中已实施296.5万件,占43.5%;技术革新项目71.4万项;技术发明项目6.0万项;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项目10.1万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2030.7万人次,占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12.2%,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85.5万人,占参加培训总人数的4.2%。参加企事业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的职工3071.2万人次,占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的18.4%;参加技术比赛的职工1299.6万人次,占7.8%;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3074.4万人次,占18.4%。 职工技协作用继续发挥。全国职工技协组织2.6万个。本年度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开发项目7.4万项;推广新技术项目4.4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项目6.5万项,成交金额67.2亿元;组织帮扶困难企业3854个,帮扶困难企业项目5078项。 九、工会宣传教育工作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拥有独立举办的职工教育机构1343所,在校人数67.5万人,其中职工高等院校41所,占3.1%;职工中专53所,占3.9%;职工(业余)学校292所,占21.7%;培训中心218所,占16.2%;再就业培训基地522所,占38.9%;农民工业余学校248所,占18.5%;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13所,占15.9%。 基层以上工会表彰的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1.3万个,表彰的知识型职工标兵和先进个人2.7万人。 职工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得到巩固。全国基层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2.6万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1.4万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1.6万个。 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1469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307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163个。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拥有直属文化协会834个,会员15.4万人;直属体育协会347个,会员14.9万人。 十、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有所发展。全国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65.8万个,占全国基层工会的49.7%,比上年增加10.3万个,增长2.5个百分点;配备了专职经费审查干部的基层工会8.9万个,占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13.6%;本年度开展了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决算审查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42.7万个,占经费审查委员会的64.8%。 全国基层以上工会设有经费审查委员会2.9万个,占基层以上工会的47.8%,比上年增加2874个,增长2.4个百分点;地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省级31个,地级310个,占地级地方工会的93.1%,县级2465个,占县级地方工会的86.2%;设有经审会办公室的9674个,占经费审查委员会总数的33.8%,比上年增加2049个,增长4.2个百分点。 工会经审工作得到加强。全国基层以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本年度开展了对同级工会预、决算审查工作的1.7万个,占57.7%,开展了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1.6万个,占54.4%;开展了对下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1.1万个,占38.8%,开展了对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9323个,占32.5%。 十一、工会国际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工会国际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基层以上工会(不包括全总一级,下同)本年度接待应邀来访的国际交往代表团553个,来访人员7136人;应邀出访的国际交往代表团330个,出访人员2412人;接待应邀来访的业务考察代表团878个,来访人员1.1万人;应邀出访的业务考察代表团461个,出访人员5158人。 注:①本公报中关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情况的总量统计数据中包含西藏,但分布数据和工会专项工作覆盖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及职工人数中均不包括西藏。 ②③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为公有制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 ④⑤数据来源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 |